关于组织推荐2022年度青岛市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的通知时间:2022-09-16 10:10 来源:胶州市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 作者:胶州市企业信息化促进 点击:次 关于组织推荐2022年度青岛市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的通知
各镇街(功能区)、各有关企业:现将青岛市民营经济发展局《关于组织推荐2022年度市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根据通知要求,组织相关企业积极申报并将申报材料于9月20日(周二)下午5点前将申报材料一式2份,所有电子版材料扫描成PDF文档,通过邮箱报送。联系人:周志春 黄志光电话:82288668邮 箱:kgxqyfwk@qd.shandong.cn地 址:市行政服务中心东楼裙楼一楼大厅企业服务科
附件:关于组织推荐2022年度市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的通知
胶州市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 2022年9月15日
关于组织推荐2022年度市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的通知各区、市民营经济(中小企业)主管部门: 根据《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认定管理办法》(工信部企业〔2017〕156号)和市民营经济发展局2022年度工作计划,现就组织推荐申报2022年度市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单位 按照自愿申报原则,符合条件的具有开放性和资源共享特征的中小企业服务机构、社会中介机构、技术服务机构、科研院所,以及基于互联网等面向中小企业提供创业创新服务的企业向所在区市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根据示范平台公告有效期三年规定,2019年认定的市级示范平台将于2022年12月31日失效,2019年及以前认定的市级示范平台可自愿重新申报。 二、申报条件 (一)在青岛市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运营两年以上,资产总额不低于100万元,财务收支状况良好,经营规范,具有良好的发展前景和可持续发展能力。 (二)服务业绩突出。年服务中小企业100家以上,用户满意度在80%以上;近两年服务企业数量稳步增长,在专业服务领域或区域内有一定的声誉和品牌影响力。 (三)有固定的经营服务场所和必要的服务设施、仪器设备等;有组织带动社会服务资源的能力,集聚服务机构5家以上。 (四)有健全的管理制度,规范的服务流程、合理的收费标准和完善的服务质量保证措施;对小型微型企业的服务收费要有相应的优惠规定,提供的公益性服务或低收费服务要不少于总服务量的20%;有明确的发展规划和年度服务目标。 (五)有健全的管理团队和人才队伍。从事为中小企业服务的人员不少于15人,其中大专及以上学历和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专业人员的比例占80%以上。 (六)申报单位应满足以下至少一项功能要求: 1.信息服务。充分利用信息网络技术手段,形成便于中小企业查询的、开放的信息服务系统;具有在线服务、线上线下联动功能,线下年服务企业数量100家以上;年组织开展的相关服务活动6次以上。 2.技术服务。具有组织技术服务资源的能力,具有专家库和新产品、新技术项目库等;具备条件的应开放大型和精密仪器设备与中小企业共享;年开展技术洽谈、产品检测与质量品牌诊断、技术推广、项目推介和知识产权等服务活动5次以上。 3.创业服务。具有较强的创业辅导能力,建有创业项目库、《创业指南》、创业服务热线等;开展相关政务代理服务;年开展创业项目洽谈、推介活动6次以上。 4.培训服务。具有培训资质或在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备案,具有线上和线下培训能力,有完善的培训服务评价机制,年培训1200人次以上。 5.融资服务。年组织开展投融资对接、企业融资策划、推荐和融资代理等服务活动6次以上,帮助中小企业融资总额5亿元以上的服务机构;或向中小企业提供年新增担保额20亿元以上的融资担保机构。 (七)申报示范平台应当在创新服务模式,集聚创新资源,推进线上线下服务结合,促进服务与需求精准对接,激发中小企业创新活力、发展潜力和转型动力,推动创新驱动发展方面具有突出的特色优势和示范性。 三、申报材料 请按以下顺序提交申报材料,并添加目录胶装成册。 (一)青岛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申请报告(附件3); (二)佐证材料 1.法人证书或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上一年度审计报告及服务收支情况的专项审计报告,或从税务所得税汇算清缴系统导出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主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等材料原件(含税务部门印章)及服务收支情况报告; 3.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无不良记录和失信记录的证明材料(下载信用信息报告); 4.固定的经营服务场所证明复印件(房产证、租赁合同); 5.与合作服务机构签订的合作协议复印件; 6.收费标准及对小型微型企业收费实施优惠的相关规定复印件,开展公益性服务或低收费服务的证明材料; 7.单位人员社会保险缴费清单(上一年度末)及学历、职称证明; 8.省及以上行政部门颁发的从业资格(资质)、网站备案、许可证等证明(复印件); 9.开展相关服务的证明材料(通知、照片、合同、总结等); 10.能够证明符合申报条件的其他材料; (三)对申报材料真实性的声明(附件4,加盖申报单位公章、法人签字)。 四、相关要求 (一)请各区市民营经济(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广泛宣传、认真组织,严格标准,确保质量,对示范平台申请材料符合性、真实性、完整性进行审核确认,在对其服务业绩进行测评的基础上,优先推荐积极参加中小企业服务月活动和“一起益企”中小企业服务行动等工作成效明显的服务平台,总结提炼示范性表述,提出推荐意见。 (二)请各区市民营经济(中小企业)主管部门于9月27日前将推荐文件、《推荐2022年度市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汇总表》(附件1)、《市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推荐表》(附件2)和被推荐单位的申报材料等纸质件1份报送市民营经济局创业创新服务处(同时将全部材料的电子版一并报送)。 联系电话:55583227 85912657 材料报送地址:青岛市市南区延安三路129号(金艺大厦11楼)1108房间
附件1:推荐2022年度市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汇总表.xls 附件2:青岛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推荐表.xls 附件3:青岛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申请报告.xls 附件4:申报单位承诺书.docx
青岛市民营经济发展局
2022年9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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